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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法学会画册设计印刷

2016年12月11日 下午5:58

上海市法学会,英文名称:SHANGHAI LAW SOCIETY,1956年12月成立。1962年1月,学会更名为上海市政治法律学会;1979年5月,学会又改名为上海市法学学会;1984年10月,学会恢复原名为上海市法学会。学会下设法理法史、国际法、宪法、行政法、刑法、民法、商法、科技法知识产权法、金融法、港澳台法律、诉讼法、法律文书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未成年人法、信息法律、环境与资源法、农村法制17个研究会,现有会员3000余名,遍及全市各大专院校、研究所、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以及市各级人大、政府部门。学会机关的办事机构设有办公室、研究部、联络部等。上海市法学会是上海法学界、法律界的学术性群众团体,是中国法学会和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。学会宗旨是团结全市法学、法律工作者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“繁荣法学研究,推进依法治国”为主要职责,组织、推动法学研究和交流,推进法学理论创新,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服务。学会的工作任务:(一)组织会员参加法学研究活动;(二)组织法学学术会议;(三)开展国内外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; (四) 组织、推动会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; (五) 组织有关立法、执法、法律监督等问题的讨论,提出建议或者咨询意见; (六) 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培训工作;(七) 编辑出版法学刊物、书籍和资料; (八) 反映会员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(九)开展法律服务;(十)承办领导机关交办的事项。目前有定期刊物《上海法学研究》,不定期刊物《法讯》、《上海法学》等。其中《上海法学研究》是学会主办的法学理论双月刊;《法讯》是为领导决策部门服务的内参性刊物;《上海法学》是2004年新创办的针对重大法学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公开性出版物,此外,学会2003年还开通了上海法学网,为会员的学术交流和宣传学会工作提供了新的平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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